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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莞收賬公司公司形式上的改變需要那些?東莞收賬公司公司形式上的改變需要那些? 公司形式上的改變包括有公司名稱、居處、經營范圍、注冊資本、法定代表人等方面的改變。根據(jù)《公司法》、《工商掛號管理辦法》等法律規(guī)定,公司能夠修正公司章程,改變公司名稱、居處、經營范圍注冊資本、法定代表人等,對上述內容的改變均應當辦理改變掛號,但上述內容的改變不影響公司改變掛號之前的債權債務,仍由公司享有和承當。不過,在改變掛號后,公司應以書面形式告知公司的原債權人、債務人,以免造成誤解,帶來不必要的費事和糾紛。 此外,東莞收賬公司公司在改變法定代表人時需注意以下兩點問題: 1、法定代表人改變后的公司要承當改變前公司的債權債務,即便新的法定代表人與前任法定代表人簽定了不承當原債權債務和經濟糾紛, 但所簽協(xié)議僅為內部協(xié)議,對第三人沒有拘束力,不能對立債權人。 2、前任法定代表人作為公司股東,若其出資缺乏或抽逃出資的,即便法定代表人改變,也需要在出資缺乏部分對改變前的公司債務承當責任。 本文由東莞收賬公司整理 |